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 产权归子女独有还是小夫妻共有?
2017年01月04日 14:47:14 来源: 余姚新闻网

  最近一位陈阿姨来余姚市公证处咨询,她的小孩刚结婚,她和老伴想全额出资为自己的小孩购置一套期房,但不动产权证书(俗称房产证)得一年后才能做。二老自己认真学习了《婚姻法》及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老对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是越看越迷糊,最终决定还是来公证处咨询。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期房,产权登记所需时间长,未登记前,产权归属怎么定,如何证明父母是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

  其实像陈阿姨这样来余姚市公证处咨询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权归属问题的当事人还是非常多的。虽然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很详实,但现实婚姻家庭生活更为复杂。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屋为该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买的是期房,登记未完成,其实就是产权归属未明确,这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说,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父母需做到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情况,否则父母的出资就会造成异议。那么如何做到明确表示呢?父母的书面声明是一种比较好的形式,不少父母还要求对书面声明进行公证,以增加证据的效力。

  其实,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其他复杂情况还非常多,产权归属如何定,还得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标签: 买房;产权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