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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出台中小学作业管理规定:晚上超10点可不做完作业
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2017年11月14日 08:24:03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薛丛川

  宁波日报讯(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薛丛川)记者昨天从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获悉,该区出台新的中小学作业管理规定,提出了中小学教师作业布置的要求。规定提出,要控制作业总量,晚上超过10时学生可不做完作业;积极实施作业分层,学生可自主选择相应层级作业;批改作业是教师职责,严禁要求家长批改。

  控制作业总量,晚上超10时可不做完作业

  在总量控制方面,以班级学习中等生为参照,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但可布置不超过30分钟的听说型、活动型作业。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一般控制在每天1.5小时以内,鼓励适当布置阅读型、实践型、游戏型作业。

  初中段,六七年级书面作业一般控制在每天2小时以内,八九年级家庭作业一般控制在每天2.5小时以内。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安排适量的预习型、社会实践型、阅读型、探究型的作业。

  规定提出,如果学生晚上10时还未完成作业,在家长证明下,学生可选择不做完剩余的作业。教师要充分理解学生个体间存在的差异,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实施作业分层,学生可自主选择相应层级作业

  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增强学生对作业的选择性,书面作业应实施分层布置,由学生自主选择相应的层级作业,主要分为一般基础层和拓展提高层两类。基础一般的学生可以选择只做基础层的作业,基础较好的学生可以选择只做拓展提高层的作业,使各层次的学生都有收获。

  鼓励教师布置阶段性、探究性、实践性作业。作业形式既可有当堂练习巩固型作业,也可有复习型、预习型作业,还可有拓展型、创新型、阅读写作型、综合实践型、实验操作型、小组合作型以及个性化型作业。

  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必须要先做,做到作业量适中、科学有效、针对性强。鼓励小学各年级推行每周一次“无书面作业日”。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打印作业,不能布置由家长完成的作业。杜绝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批改作业是教师职责,严禁要求家长批改

  规定明确,批改作业是教师的一项基本职责。

  教师批改时要做到基本题全批全改,重点题细批细改,必要时面批面改。批改形式坚持以定量评判与定性评判相结合,用红笔批注。有评语的,要有针对性、启发性和激励性。

  作业批改坚持做到“有练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以此倒逼教师在作业布置时做到精心选题、控制总量。杜绝“有布置无批改,有批改无评价”的现象发生。

  欢迎有能力的家长审核学生作业情况,家长要与学校配合,监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做作业习惯,提高学生做作业的专注度,但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对作业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

  针对各学科教师布置作业总量的协调问题,规定指出,由首席导师(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当天的作业总量进行调控,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年级一周的作业质量和总量进行调控与监督,对违规布置惩罚性作业的现象要作相关处理。

  该区教育局将把作业质量、作业批改、作业负担等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对作业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并与年度学校考核挂钩。

  教研室、学校要把“减负增效”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着力引导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向课堂要效率,向作业要质量,给学生留下自主学习、了解社会、走进自然的时间。

标签: 中小学;作业;家长;学校;老师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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