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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人将享宁波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018年03月06日 18:26:24 来源: 甬派   记者 胡琳芸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长期失能人员的福利来了。

  今天,记者从市人社了解到:首批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574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即日起开始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平均每人每月可领到1200元。

  2017年,宁波开始实行《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市本级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成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日前,首批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574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始享受长护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133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减轻个人家庭负担1200元。

  哪些人可以领到长护保险?重度失能又将如何评估?记者为你带来全方位政策解读。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保险是我们国家新增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部分城市试点阶段。

  长护保险试点阶段的哪些人可以享受?

  宁波长护保险的试点区域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实施对象为在市本级及上述区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

  大家需要注意:

  1.长护保险参保对象不是根据居住地,而是根据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地来确认;

  2.长护保险参保对象不包含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离休干部、六级及以上伤残军人等群体。

  长护保险享受待遇需要缴费吗?

  在试点阶段,试点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参加长护保险。今后视试点实施情况逐步探索建立国家、社会、个人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长护保险待遇享受有哪些条件?

  试点阶段,参保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按月享受长护保险待遇: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失能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3.在试点区域内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包括专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接受护理,并且与该机构已经签订服务协议。

  失能人员如何申请长护保险待遇,失能程度如何评估?

  失能评估申请条件

  在试点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经过不少于180天治疗的人员;

  已在试点区域内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包括专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接受护理,且已与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以上3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申请失能评估受理,目前居家的失能人员暂未列入试点范围。

  失能评估申请程序

  试点阶段,由护理服务试点机构统一为在本机构接受护理的失能人员办理评估申请,向辖区内经办评估服务专业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交《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复评)申请表》、本机构内申请评估的失能人员汇总表和参保人员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

  经办评估服务专业机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从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开始享受长护待遇。整个失能评估时间一般在22天左右完成。

  在哪些护理机构入住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试点区域内以下3类机构能够提供重度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的,均可申请加入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范围:

  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

  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医疗资质,已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

  养老服务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服务协议,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

  目前试点区域内已有19家护理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了协议(名单详见附表),成为宁波市首批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范围,在这些机构内入住的重度失能人员且参加试点区域职工医保的,可以由机构统一办理失能评估。

  失能人员的护理分哪些情形?

  专业机构护理,指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中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独立护理病区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参保人员享受专护服务的,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因病情需长期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经过医疗机构认定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不可逆型疾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支持治疗的。

  参保人员享受专护服务的,因病种治疗需要还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养老机构护理,指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为入住其机构内护理部(区)护理床位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对护理机构的服务有什么要求?

  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中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应当是受雇(或受聘、受委托)于该机构的执业护士或参加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康复技能等职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开展专护的医疗机构应配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

  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要公开服务场所、规模、人员,以及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服务标准,让护理对象及家属选择,与服务对象(家属)协商一致并签订护理服务协议,应对照服务标准对应的收费价格进行收费,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护理费用不得高于同等服务标准的自费人员。

  长护保险可享受什么样待遇?

  在专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享受护理的,床日支付标准均为每天40元,由长护保险经办机构与护理服务机构之间进行支付结算,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护理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例如,某护理机构与个人协议明确每月护理费为3000元,如该月为30个自然日,参保人员入住满30天,长护保险基金支付1200元由经办机构支付给护理机构,个人承担1800元由个人家庭支付给护理机构。

  如果变更护理服务机构(类似于转院),前一个护理服务机构费用应当结清,新的护理服务机构入住后次日起继续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长护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居家养老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衔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其他类似政府补贴,本人在申请长护保险待遇时可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待遇,已经选择长护保险待遇的由社保部门按月将享受名单报残联,当月就不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名单

标签: 护理;参保人员;评估;保险待遇;保险;试点机构;服务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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