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骑电动车 安全头盔真的不能少 宁波交警通报真实案例
2018年11月14日 09:44:16 来源: 现代金报   周瑾 徐晨冰

  余姚万年桥路白云小区门口,电动车驾驶员幸亏戴了头盔只受了轻伤 通讯员供图

  10月8日,媒体报道了象山交警大队做的关于安全头盔的交通实验,不少网友对此点赞,表示看了报道后,明白骑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报道还引起了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说明骑电动车戴头盔的重要性,他们昨日向社会公布了几个真实案例,希望血淋淋的教训不再发生。

  不戴头盔被撞受了重伤

  今年8月,在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碶头村的一个路口,两车主分别骑着电动自行车在经过同一个路口时,互相避让不及,直接迎面撞在一起。骑车双方相继摔倒在地,动弹不得。在监控中交警发现,两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事后,驾驶员李某脑部出血,已经花了10多万的医药费,目前仍在进行治疗。而另一位驾驶员曹某脑部皮外伤经过医治已经回家休养,但医药费也花了近2万。

  除了要戴头盔,正确佩戴也很关键。今年11月初,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有群众称在该县大徐镇附近一隧道内,两辆电动自行车在同向行驶时发生碰撞,有人受伤。

  据现场民警表示,发生碰撞后,一名电动车驾驶员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颊带未扣安全扣,在碰撞的一瞬间,头盔飞了出去,导致其头部着地,血流满地,受伤严重。另外一名电动车驾驶员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受伤程度相对较轻。

  戴了头盔只受了点轻伤

  那么,戴了安全头盔呢?今年11月10日,在余姚万年桥路白云小区门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民警勘查,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着安全头盔,经医院检查后伤势较轻。对于眼前发生的一幕,许多围观的群众纷纷议论:“亏得骑电动车的人戴着头盔,亏得戴了头盔,不然……”

  同样的一幕也曾经发生在鄞州。今年11月6日傍晚,在鄞州区桑田路与宁穿路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一名骑车女子被撞在地,幸好当时她戴着安全头盔,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面对事故,该女子心有余悸,连声称:“我被碰了两次头,幸好戴了安全头盔……”

  宁波交警提醒

  骑电动车上路,安全头盔不能少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宁波市民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据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计,在象山县,很多“三小车”伤亡事故中驾驶人都是未戴头盔的。

  据交警部门介绍,骑电动自行车与驾驶摩托车一样,驾驶人或乘客的整个身体完全暴露在外,在快速的车流中,一旦发生事故,猛烈的碰撞将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因此,小小的头盔,在发生意外时,确实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护头之盾”。戴上头盔,无疑是给宝贵的生命增加了一份保险。

  但据宁波市交警部门调查发现,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仍然把戴头盔当作了一种负担,许多人出行为了图省事不戴安全头盔或者戴了头盔不系好颊带。

  对此,宁波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标签: 头盔;电动车;驾驶员;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余姚;白云;交警部门... 责任编辑: 王艺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xw/zjnews/nbnews/201811/W02018111437209962456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