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温岭一家面馆垃圾没分类,罚!
2019年05月09日 09:45:49 来源: 台州晚报 徐帆 林灵

  近日,温岭一家餐饮店因垃圾未分类被立案调查,这是温岭市首例立案查处的垃圾未分类投放案件,店家将面临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月26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太平街道海普佳苑小区巡查时发现,小区门口的易腐垃圾桶里,倒着很多其他垃圾,里面有餐巾纸、可乐罐、啤酒瓶和外卖盒等。

  执法人员分析垃圾来源于附近的餐饮店,但餐饮店这么多,无法认定。这时,执法人员在垃圾桶里发现了一张小票,小票正来自附近的塞拉宫牛肉面馆。

  于是,执法人员来到该店铺,经过询问,该店负责人承认未对垃圾进行分类,直接混合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向店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将生活垃圾按类别投放。

  4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海普佳苑小区时,发现该易腐垃圾桶里依旧混有其他垃圾。而且,这些垃圾中,仍发现了塞拉宫牛肉面馆的小票。执法人员当即联系了餐饮店经营者袁先生。袁先生倒是爽快地承认是他们店所倒,不过,他说平时面馆都是店长打理,他对此并不清楚。

  4月29日下午,执法人员向餐饮店发放“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正式立案。执法人员说,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店主承诺,他愿意接受罚款,今后一定提高意识,做到垃圾分类投放。

  对于餐饮店,垃圾该如何分类而不被处罚?温岭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小型餐饮店,应该把可乐罐、啤酒瓶、外卖盒等垃圾与易腐垃圾进行分类,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投放,不能混合投放,分类后易腐垃圾可直接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对于大型餐饮店,由各商户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有偿清理。

标签: 餐饮店;垃圾;执法人员;分类 责任编辑: 王艺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