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温州拟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允许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01月10日 09:42:25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记者 刘彩玲

  温都讯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目前正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该《通告》,零售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允许燃放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市民如果对烟花燃放的相关规定有建议或意见,可于1月15日前反馈至市公安局,传真:89980560,邮箱8125826@qq.com。

  从2015年春节开始,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期和燃放期分别缩减至5天和3天。

  《通告》提出,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在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烟花爆竹;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 责任编辑: 汪江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