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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官不是想辞职就辞职,违规辞职后果很严重!
2017年10月12日 21:04:3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黄宏

  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宏)法官辞职后,至少两年内,不得进律所。要是违规,不但自己会受重罚,接收单位也会连带被罚!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间就有这样的规定。

  这意见具体内容有哪些?为什么要出这么一个意见?已阅君今天聊聊这个话题。

  只要看名字,就会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意见,是《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那么,《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是怎样一个意见呢?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这个意见在今年5月发布,由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部门联合发文,简单来说,大致有这三方面的内容:

  “从业限制”

  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要短一些,时间是2年。

  “报告情况”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监督检查”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这些规定,一看就明白:是为了防止有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

  接着聊最高人民法院出的这个意见,既然是实施意见,在上面三方面,自然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是一致的,已阅君就单说不一样的地方。

  央视网相关报道

  这次的规定,主要来说,差不多就一句话: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处级以上人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时间为3年,其他人员为2年,禁止辞职人员在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

  这种限制不难理解,因为和法官打交道最频繁的,就是律师了。

  事实上,前些年关于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已经出过不少,中间不少会涉及到律师: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就算当了律师,除自己是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到原来工作的法院打官司外,其它案子是终身禁止的;还有比如说,妻子、儿女当律师的,要调离领导、审判、执行岗位等;还有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这涉及到一个问题,已经有了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要提到3年、2年禁止入律所呢?最高人民法院这么解释的:要是允许法官辞职后进律所,就算他名义上不出面,也容易找出别的办法,在实质上代理案件。而且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形式往往比较隐蔽,很难查出来。

  由此可见,出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堵住这个“漏洞”。

  与这规定相关的,还有详细的处罚办法:要是被发现了,要解除聘任关系;违规从业的收入,要被没收;涉嫌犯罪,要移送司法;违规接受单位,也要被罚款,金额是法官辞职后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份意见表明了一个态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有选择自己职业的权利,但这种权利要受到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制约。既然当了公务员、当了法官,那就不是想辞职就辞职。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辞去公职;违规;限制;法官辞职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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