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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经验师出有名 线上办事障碍扫清
解析《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中的亮点
2018年07月03日 05:41:11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楼戬 张晋

  浙江在线7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楼戬 张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又有新动作。6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草案》),并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围绕《规定草案》的亮点,记者请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作解读。

  “一窗受理”探索有法可依

  《规定草案》明确,我省依法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在提供办事服务、处理咨询投诉、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过程中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都适用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梳理公布统一标准的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实施动态调整。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最多跑一次”改革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规形式体现,以更好地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另一方面,目前还存在部门各自为政、数据孤岛、重复执法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解决。这一规定的制定,有利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满意的共赢局面。

  “一窗受理”发端于衢州,如今成为全省标配。《规定草案》明确,行政机关可以将办事事项的收件、受理、送达等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一个单位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指定一个单位实施统一收件、受理、送达。也就是说,“一窗受理”将通过立法得到明确,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师出无名”。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规定草案》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要求公开公示有关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的依据。今后,我省积极推行的“亩均论英雄”将实现有法可依。

  优化办事流程标准升级

  《规定草案》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同时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受理服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方式受理申请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提供申请入口。这意味着,今后线上、线下双通道申请将成为常态,对行政机关提供办事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针对重复提供材料、转嫁证明责任、办事时间长等问题,《规定草案》要求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办事流程。以申请材料为例,将建立容缺受理机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仅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予以受理;实行统一收件或者受理的,仅需要提供一次材料;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还对替代材料作出了规定:根据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证明事实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可以使用户口本、居住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身份,这就可以避免奇葩证明事件发生。

  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是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规定草案》明确,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确认并作出决定,即以形式审查为原则。

  积极撬动其他领域改革

  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我省着力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对此,《规定草案》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等验证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这一系列举措,为实现线上办理提供依据,扫清了网上办事的主要障碍。”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规定草案》重点从四方面作了规定:政府定标准,要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实行承诺制模式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具体条件;企业作承诺,要求企业应当书面承诺项目符合确定的条件并予公示;过程强监管,通过在线平台实时监管企业设计、测绘、检测、施工、监理等方面情况;信用有奖惩,规定故意不履行承诺的,行政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最高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明确规定可以将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草案》制定了容错免责条款:只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追究有关行政责任。这将为基层政府的改革创新提供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

标签: 规定草案;最多跑一次;受理;行政机关;改革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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