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记者 徐晓峰) 激烈的社会竞争带给人们越来越大的精神压力,这已经成为一种群体性的现象。今天上午,已由宁波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6年4月1日开始施行。此条例是浙江首部、全国第二部地方性精神健康法规。
全民动员促进精神健康
与上海通过的首部地方性精神健康法规略有不同,《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防治采取并重的态度,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该条例指出,精神卫生工作,是指对市民精神健康的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以及与其有关的管理活动。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完善和落实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
条例第三章专门就精神健康促进做了规定。例如,要求各单位应当把精神健康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不良精神刺激,创造有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条例还分别对卫生行政部门、社区、群众团体、新闻出版单位、教育、公检法部门等单位促进市民精神健康工作提出了要求。
同时,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心里危机干预工作,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突发事件发生后精神障碍发病率。
全社会关爱精神障碍者
条例定义的精神障碍概念,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的不同程度障碍。
与其他疾病相比,精神障碍的医学诊断不仅涉及当事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其社会生活有较大影响。因此,条例分别对精神障碍诊断、诊断复核和会诊的医学标准、程序以及参与医师资格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例如,规定与精神障碍者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厉害关系的精神执业医师,不得为其进行诊断、诊断复核和会诊。
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是该条例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其中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接受治疗。
此外,条例还对精神障碍者在治疗过程中的有关权利、病愈后在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医疗机构侵害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的七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而给精神障碍者造成损害的,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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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在法国诞生。至今已有12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中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精神健康法律。2001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成为中国首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