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
——三论以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推进实施“十一五”规划
诚信,是培育和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信用已成为市场的准入资格、交易的基本规则、秩序的道德基础、文明的重要标志。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本,更是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之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必将成为激励全省人民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时代风尚和精神动力。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勤劳智慧的浙江人走南闯北,在省外、国外激情演绎着“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生动实践,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靠的是重规则、守契约、讲信用、言必行、行必果的精神风貌和行动操守。
弘扬“诚信”精神,必须引导公民把“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没有个人的诚信,构建诚信社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必须着力加强对公众的诚信道德教育,着力提升公民素质,引导人们诚实立身,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心底真诚,行为有信,成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诚信”公民。
弘扬“诚信”精神,必须引导企业把“诚信”作为兴旺发展之道。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是最好的竞争力”,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有无信用直接关系其生死存亡、兴旺发展。因此,必须既抓产品,又抓人品,把信用建设作为企业建设的基石、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使企业信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金名片”。
弘扬“诚信”精神,必须把“诚信”作为政府公正公信之源。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表率和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建设信用政府的理念,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加政务透明度,使政府真正成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为民服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来取信于民。
弘扬“诚信”精神,打造诚信社会,要靠德治,也要靠法治。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牢固树立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不威、国家无信不强的观念,使现代诚信意识深入人心。要大力推进以个人为基础、企业为重点、政府为关键的现代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大力发展信用经济,培育诚信社会环境,真正让“诚实立身、信誉兴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风尚和行为规范。
诚信,是我们浙江人共同铸就的“金字招牌”,让我们进一步培育她、弘扬她、呵护她,使其在浙江实现全面小康、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更加光彩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