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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1+7”共护浙江碧海
2021年05月21日 07:46:2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王舜毕

  浙江在线5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王舜毕)5月20日,宁波海事法院与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舟山7家浙江沿海中级人民法院在宁波共同签署《“1+7”浙江法院保护浙江碧海宣言》。

  据了解,按照管辖关系,宁波海事法院管辖浙江全省沿海及通海可航水域的环境资源案件,沿海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管辖辖区内陆地及非通海水域的环境资源案件。长期以来,对于一些管辖权不明确的地方,宁波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和沿海中级、基层法院属地管辖在具体案件中协调互动,缺乏一个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为持久有力发挥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作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与宁波海事法院通过调研并与各相关中院协商后,决定建立浙江法院“1+7”涉海环资审判合作机制。

  宣言包括十个方面内容,既倡导陆海统筹的合作理念,又强调案源的管辖与分工,形成保护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合力。比如在防治陆源污染入江入海和防止海岸线不合理开发利用方面,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协作,对涉及海域、陆源污染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以第一道船闸为限)的环资案件,严格按专门管辖制度统一由海事法院审理。

标签: 海事法院;宁波;浙江;管辖;通海;环境资源;基层法院;水域;中院 责任编辑: 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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