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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浙江全面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省税务部门就申报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2021年05月26日 08:03:3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童方磊 苏晓康 汤晟

  诸暨市税务部门干部上门为纳税人缴费解难题、办实事。 杨咪 摄 

  浙江在线5月26日讯 6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近日,浙江省税务部门就纳税人关注的九个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此次试点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合并申报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整合各税种关键申报要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怎么进行合并申报?

  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

  答:合并申报将于2021年6月征期起,在浙江省全省推行。

  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根据现行规定,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价)征期为12月份,某企业按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价),2021年1月1日购入厂房,则企业可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2021年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价)税源,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非固定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砂石开采企业分别在6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砂石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所涉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12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12月10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环境保护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环境保护税和6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环境保护税,2021年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环境保护税和6月20日耕地占用税。

  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答: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

  答: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综合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通过“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综合纳税申报—XXX税源采集”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标签: 申报;税种;纳税人;税源信息 责任编辑: 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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