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4日讯(记者 钱祎 通讯员 肖峰 徐清琳) 日前,省司法厅研究制定《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全方位“体检式”行政执法评议制度。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评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通过听取意见、评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行政执法单位体制机制、执法绩效以及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督促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监督活动,具体包括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的评议。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和下级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行政执法评议的具体工作,实施评议时要征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单位评议意见,并加大社会公众评议参与度,广泛听取法律工作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兼顾执法体制机制、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执法绩效等关键要素,《办法》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活动、执法效能、执法保障等列为评议主要内容。同时,评议主体根据需要,可选取部分指标开展专项评议,确保评议因需开展,避免流于形式。
《办法》还要求,结合我省数字化改革,推广省行政执法评议数字化场景应用,全面汇集评议对象有关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研判查找执法单位的工作难点、痛点、堵点。
“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行政执法评议将坚持疏堵结合,针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分类处理,一方面指导监督评议对象自主整改,另一方面探究深层次体制机制等原因,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建议,将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综合到最优状态,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助力法治浙江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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