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杭州发布《杭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杭州特色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并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提高教学难度。
2.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和质量。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考试管理,改进考试方法,降低考试压力,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
3.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以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简称教共体)建设为主抓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教育差距。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共体学校(校区)175家,教共体覆盖所有乡村学校和60%的镇区学校;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共体全覆盖。
4.实施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通过办学条件提升、新名校集团化、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深化、教科研工作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项目培育等八大行动措施,实现全市公办初中办学质量明显提升,更好满足市民对优质初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5.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杜绝违规招生;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二)提高作业管理质量
1.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推进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各项要求,列入年度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确保全面落地见效。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简称“三减三增”)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明确各年级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尽量减少书面作业量,完成时间最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不得布置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3.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各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年级学科作业统筹;要将作业设计和难度控制纳入学校教研体系,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教师要认真落实作业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检查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三)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1.落实课后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初中生晚自习、免费在线学习、暑期托管等为重点的课后服务,确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并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各地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一校一案”,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推行放学后托管“5+2”模式,即每周5天开展,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因地制宜开设初中学校晚自习服务。
2.全面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教师要指导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生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在此基础上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并积极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设艺术、体育、劳动、实践等活动项目供学生选择,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努力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3.强化学校课后服务保障。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到位,并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4.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利用国家、省、市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组织学校积极参与省教育厅推出的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以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服务。
(四)从严治理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1.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结合省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和信息,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2.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3.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4.加快推进转登工作。根据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同时结合杭州实际,加快推进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制定转登工作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5.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管控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6.严禁超纲超前教学。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通过“安心培训”向社会公布;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7.严格师资和教材管理。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及“安心培训”平台及时公布信息。不得聘任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
8.强化培训收费监管。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格式合同形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或减轻经营者责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须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规范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9.建设完善“安心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城市大脑,继续推进“安心培训”应用场景建设,拓展应用与监管功能模块,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并及时与“浙里培训”监管平台进行对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系统部署。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聚焦重要任务、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加强谋划部署,确保“双减”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二)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席工作制度,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契机,切实发挥各部门执法检查作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查和宣传引导。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减”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新闻媒体要坚持舆论导向,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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