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严格落实“四早”措施,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2〕2号)及《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工作方案》(镇防办〔202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抽检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集卡车等);
3、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4、学校、教育行业相关人员(含在校师生、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
5、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
6、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
7、旅游景区工作人员;
8、城乡结合部居住人员;
9、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二、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每2周抽检1次,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采样检测,抽取应检对象的10%进行检测。对企业新招录的省外员工,应自用工之日起第1、3、7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三、核酸采样安排
重点人群接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核酸检测通知后,应积极配合,主动前往属地核酸采样综合服务点(镇海区核酸采样综合服务点详见附件)或指定的临时采样点接受采样。
四、注意事项
1、请携带好手机和身份证,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2、检测结果除异常外,不进行点对点反馈,您可在健康码(甬行码)页面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附件:镇海区核酸采样综合服务点
镇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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