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正文
2月20日前杭州暂不实施“错峰出行”…杭州推出“杭十条”,助企“开门红”
2022年02月06日 09:59:49 来源: 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为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杭州于日前下发《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次推出的“杭十条”内容涉及对企业的支持奖励、员工返岗补贴、企业用工补贴、春节留杭消费券使用等十条政策,助力企业“开门红”。内容如下:

  一、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对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

  二、加大零售餐饮业的支持力度。对2022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10万元,餐费收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

  三、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举办“新春送岗、乐业杭州”跨年招聘云市集、“新春纳才、杭向未来”长三角高层次人才云聘会、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积极对接劳务输出大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外省劳动力招聘,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助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月28日前,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将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疫情响应期间,对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五、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对3月31日前,新增有效订单区县确认后,由市担保公司免费担保。在杭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贷款期1年以上,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1年)。

  六、加快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的,并且恢复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一季度建筑业产值、税收靠前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受到市、区两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加分。

  七、深化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指导企业落实进口物品消毒、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为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健康环境。

  八、暂不实施“错峰出行”及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自202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期间,暂不实施我市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及西湖景区双休日单双号限行措施。

  九、实行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自202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推出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工程运输车驾驶员使用杭州市货运导航系统在线申领、实时导航,允许全天通行。

  十、延长2022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抵扣券和现金券的使用期限从2月14日延长至3月31日。参加2月15日“元宵抽大奖”的资格要求,由“2月14日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调整为“2月14日前使用过抵扣券”。已领券但因疫情防控被安置在外市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无需进行退款退券,回杭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标签: 奖励;工程运输车;建筑业企业;失业保险;国有控股企业 责任编辑: 李心怡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2月20日前杭州暂不实施“错峰出行”…杭州推出“杭十条”,助企“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