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7日讯(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陈谊)连日来,全省公安民警辅警深入贯彻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浙江公安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3月以来,已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案件,案件主要包括:编造、传播涉疫谣言,妨害传染病防治,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等。
在警方查处的涉疫案件中,编造、传播涉疫谣言类违法犯罪占了多数。近期,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发现5位网民在网上发表“大家注意了,这个人也被传染上了”等言论,后经核查,均为不实信息,5人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苍南人黄某报警称其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后经核实,黄某并未感染,系醉酒滋事。事后,黄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加大对相关行业督导检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违法犯罪进行有力惩处。3月15日下午,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区分局鞋塘派出所在开展寄递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快递公司未按防疫规定落实消杀措施,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某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龙港市某物流公司在车辆卸货时,未落实消杀措施,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该公司负责人吴某及工作人员张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对于扰乱正常防疫秩序,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公安机关也予以严肃处理。3月13日,男子翟某驾驶面包车在海宁许村镇某“管控区”入口,不听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无视“管控区”相关要求,驾车强行冲卡,后被执勤人员截停。翟某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浙江公安提醒,疫情警报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松。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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