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起,杭州市本级第二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开始预登记了。
整理了部分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是哪些?
答: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为:
1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
2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11月、12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
怎么查询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开始时间?
答:保障家庭可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查询”模块查询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和当前有效日期。
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正常续期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首个公租房保障资格证生效日期;因故未正常续期导致重新申领保障资格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则为重新申领保障资格证的生效日期。
原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后续转为货币补贴保障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保障方式转换为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的时间。
哪些人可以享受优先保障?
答:保障家庭中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1)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年满70周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等);
(4)见义勇为人士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核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5)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及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证明);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如何操作?
答: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范围内的家庭,保障家庭可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进行在线预登记。未纳入本次登记范围的家庭无法参与本期预登记。
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
(2)在搜索栏搜索“e房通”,进入“e房通”;
(3)下拉界面找到“我要租房-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栏目,进入“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
(4)进入“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后按要求进行登记;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优先保障家庭除外)需同步拍照上传优先保障证明材料。
(5)登记期内,预登记家庭可在线取消登记或再次登记,以最终登记信息为准。登记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不再变更。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实物配租预登记的家庭,是否可再次申请实物配租预登记?
答:可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的家庭,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同时,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申请实物配租转货币补贴保障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例如,某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原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纳入本期2022年5月组织的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登记期截止后,该户家庭未参加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被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其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将调整为2022年6月。等实物配租预登记受理通告明确预登记对象为2022年6月的保障家庭时,该户可按届时通告的规定参加预登记。
参加实物配租预登记后,货币补贴什么时候停发?
答: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选房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选房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限与保障资格有效期一致。
如保障家庭剩余保障资格期限不满3个月的,需先办理资格续审,待审核通过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
纳入选房范围放弃选房或放弃办理入住的家庭,仍需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需办理实物配租转货币补贴保障手续后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结束时间与原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结束时间一致,保障资格到期须申请资格续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货币补贴保障。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保障资格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家庭保障资格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期限与货币补贴期限需合并计算),货币补贴期限以实际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计算。
因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导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的,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
货币补贴保障家庭领取的补贴是否可退还?
答:公租房保障家庭除因违规或不符合货币补贴领取条件需退还补贴外,不得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
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规则是怎样的?
答:实物配租预登记结束后,市级住房保障部门以月为单位结合优先保障原则对完成预登记的家庭进行分类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也就是说,10月份1人户的排号次序为10月1人户优先保障家庭顺序号、10月1人户常规保障家庭顺序号;10月2人户的排号次序为10月2人户优先保障家庭顺序号、10月2人户常规保障家庭顺序号,11月2人户的排号次序为11月2人户优先保障家庭顺序号、11月2人户常规保障家庭顺序号……以此类推。
市级住房保障部门视可配租房源情况,推出本期配租房源,选房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参与选房。如本期推出配租房源数少于选房家庭户数的,将分期安排选房,未纳入本期选房范围的家庭等候选房期间可继续享受货币补贴保障,无需再次预登记。选房家庭等候选房期间,房产、婚姻、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将不予安排配租并注销公租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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