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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法治篇
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
2018年07月22日 07:28:39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四、自觉肩负起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使命担当,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开启了省域层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创新实践,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有益的地方探索。这是浙江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指引浙江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的历史方位既对“法治浙江”建设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也为进一步推进浙江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浙江正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要求,不断全面提升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浙江应有的贡献。

  1.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和法治道路,将法治精神落实到“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依宪执政水平,确保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使法治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政法战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2.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健全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筹推进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不断增强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3.进一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浙江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前列。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健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法治社会的基础。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让法治信仰根植人民心中,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做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使法治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改革和法治两轮驱动,梳理总结依法执政实践的新鲜经验,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执政。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数字政府和政府行为标准化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引导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与依法执政要求相匹配的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增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必备素质,增强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行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推进依法执政的职责。

  5.进一步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感。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不断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高标准多样化法治需要与法治供给能力不足以及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6.进一步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增强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良性互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总结推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经验,充分调动和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村规民约等各种治理资源的作用。推进新时代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课题负责人:何显明 陈柳裕)

  实践案例链接——

  《新中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治村14年——后陈有后劲》

  《法治指数引领基层善治 每一点提升都增强了余杭百姓的获得感》

  《桐乡事事有人管——多元共治 活力奔涌》

  《余姚法院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 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短评 法治之光 照亮前程》

标签: 习近平;法治;法治建设;法治浙江;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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