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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与浙江证监局联合发布《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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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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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3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戴凯霖 通讯员 季苗苗

  浙江在线5月15日讯(记者 戴凯霖 通讯员 季苗苗)“现在开庭!”5月15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法槌落下,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投资者指控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期间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的关键进展,也未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其遭受重大投资损失。庭审围绕被诉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三日一价”如何认定、投资者损失如何计算等焦点问题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

杭州中院公开开庭现场 杭州中院供图

  选择在第八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公开审理此案,旨在以案释法、以判明则,向市场传递清晰规则信号。

  庭审结束后,杭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杭州中院副院长余晟通报了近五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理情况:2021年至2025年,杭州中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495件。五年来,杭州中院通过专业审判、多元解纷、科技赋能、协同共治等多项举措,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会上,杭州中院与浙江证监局联合发布《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两个案例尤为值得关注:

  某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发布误导性回复,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审理中,法院突破传统以“自然交易日”为单位的认定方式,采用小时级交易时段精确匹配误导性陈述与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为责任认定和损失计算提供了精细化裁判规则。这一案例明确警示: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官方账号等公开渠道回应市场关切,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审慎、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一个案件中,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以支付工程设备款为名将资金层层转移至个人账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部门对其采取“双罚”追责——既处罚其组织、指使资金占用的行为,又处罚其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该案明确,实际控制人不能以双重身份为由逃避任一责任,彰显了从严监管、精准追责的鲜明导向。

  支撑这些裁判与监管力度的,是杭州中院五年来的一整套机制创新。余晟介绍,法院组建资深法官团队加强专业审判,推行“司法示范判决+平行案件集中调解”的解纷模式;自主研发“凤凰证券虚假陈述智审”系统,为投资者损失计算、风险扣除比例确定等提供技术支持;与浙江证监局共建在线解纷平台,实现诉调流程在线办理,深化府院联动。

  构建资本市场清朗生态是一项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杭州法院将继续锚定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护航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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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审理;证监局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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