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次直击民生难点。
9月30日,记者从浙江省全面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将于10月底前完成省级医院间互联互通互认工作,并以地级市为单位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互认。12月底前,各市平台完成与省平台对接,最终实现省市县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互认。
长期以来,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医院之间存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不愿认”“不能认”“不敢认”等难题。“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不仅能够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缩短检验检查等候时间,且能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升就医满意度。”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回应民生关切,浙江已先行在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四家省级医院及杭州市、嘉兴市开展了试点。
近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4日起施行。
如何推动改革落细落实?记者了解到,浙江将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医保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健全“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财政部门结合当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情况和财力可能,对结果互认医疗责任保险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提供保障。
此外,浙江还将强化数字化系统支撑保障作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基础,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检查检验互认共享信息化建设标准,确保建设智能、高效、融合、经济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模式,构成业务流、数据流、信息流“多流合一”的应用场景。建设“操作友好型”的医生服务终端,达到提醒精准、调阅迅速、互认方便、操作便捷的建设标准。
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方面,浙江明确了互认机构、互认项目及互认规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30天内同类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经患者授权同意后予以互认,形成了科学的制度标准体系。通过各级临床检验、临床放射、医疗设备等质控中心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和培训,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盲样考核,强化检验和影像资料质量。
目前,四家试点的省级医院已完成所有医生工作站的系统改造,全面开展互认工作;杭州市富阳区实施2个月来累计完成数据共享调阅67万余人次、互认4.6万项次;杭州市、嘉兴市也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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