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坚持以数字化和法治化改革为牵引,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筑牢坚实法治社会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法治信仰更加根植人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信访量、万人成讼率逐步下降,形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法治社会建设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为2035年率先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举措
(三)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人民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推动在全社会兴起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重走法治实践探索地等活动,积极宣传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2.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建设宪法与浙江实践示范带,培育一批“宪法与浙江”法治文化精品。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好用好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
3.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民法典主题宣传,加大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抓好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公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实践,探索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巩固社会大普法格局。强化媒体普法功能,加强融媒体法治宣传矩阵建设,完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建成行业专门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双普及”基地200家。
4.加快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总结法治浙江建设成果,整合本土法治文化资源,擦亮法治文化“浙江名片”。加强法治领域文艺精品创作。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到2025年创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家,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标准化法治文化阵地,做到乡镇(街道)专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
5.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公民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鼓励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开展社会责任评价。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加快构建法治社会制度规范
6.完善社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结合地方立法权限和我省实际,做好国家社会领域立法在我省的深化、细化和宣传贯彻。积极推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制度建设,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城乡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农村土地承包、平安建设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体系,加强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反家庭暴力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加强涉及法治社会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7.加强社会规范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章程、规则)等社会规范建设,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加强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8.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深化“最美浙江人”品牌建设,健全先进典型关爱关怀和礼遇帮扶机制。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健全公民道德建设监督干预机制,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及时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制度规范。
9.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建立高质量信用指标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打造信用“531X”2.0版。推动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积极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公民和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应用公共信用产品。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评价体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形成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五)切实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10.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权利。健全重大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到2022年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实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公众意见全覆盖。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法,探索实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1.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创新推广“教科书”式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成效。开展产权保护专项治理,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衔接机制。完善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智能应用,健全公众监督评价行政执法机制。
12.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推进司法领域“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大涉民生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依法推进少捕慎诉,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加快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常态长效执行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法治监督员队伍。
13.保障人民群众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打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实体、热线、网络深度融合,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从全覆盖向提质提效跃迁。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支持和倡导专业法律人士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和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人群均衡、区域均衡、城乡均衡。
(六)全面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机制。打造“请你来协商”“委员会客厅”“民生议事堂”等特色品牌。健全“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15.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推动人民团体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支持、引导、规范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基层自治、社会协商、平安建设、公共服务等事务。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拓宽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
16.纵深推进市域和基层依法治理。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强行业依法治理,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建设活动。完善“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管理模式,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和权责清单,推动基层依法治理、高效治理。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推广“三治融合”、余村经验、小微权力清单、民情恳谈等经验。实施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倍增计划,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力争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家,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枫桥式”司法所。持续开展“寻梦中国·正言正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育一批民族乡村融合发展示范区。
17.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新格局。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建设完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健全社会风险源头预防、排查化解、协同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预防和化解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社会矛盾。实施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工程,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行业专业调解,完善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加大专职队伍选聘。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8.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建立社会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严厉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乱象,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交通安全重点问题治理。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基层服务平台和工作体系。做好特殊群体帮扶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人文关怀,制止家庭暴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9.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快涉网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现有法规规章向网络空间延伸适用。健全互联网领域“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深化网络治理“之江净网”行动,实施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完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研判处置机制和安全保障体系。严控并规范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监督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防范打击涉网新型犯罪。健全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和涉网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涉网公益诉讼。加强网络文化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七)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职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合力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任务。
(八)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结合中央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统筹群众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明确考核对象、细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流程。及时分析评估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成效,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
(九)强化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深入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切实加强法治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广泛宣传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总结推广法治社会建设成功经验、创新做法,大力营造法治社会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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