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看看接下来的假期安排!
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5日结束,7月6日起放暑假。
2022学年第一学期,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1月15日起放寒假。2022学年第二学期,2023年2月6日学生报到注册。
2022年秋假原则上为期3天,一般安排在11月,也可结合国庆长假时间安排。各中小学校要提前安排下学期工作,开学时将学期校历告知学生和家长。
学期结束阶段和暑假有关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各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学生学业测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总结评比等工作,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安排。
切实做好毕业生和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高中学校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就业推荐。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新生报到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素质
引导学生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厚植家国情怀,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多读书、读好书、读有意义的书,积极参加“品味书香、诵读经典”读书征文等活动。自觉学法守法,积极参加第七届浙江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素养。自觉加强运动,合理平衡膳食,增强身体素质;控制上网时间,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自觉参加家务劳动,增强家庭观念,传承良好家风家训。
各校要密切家校联系,关注暑期学生在家表现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关注青少年视力保护,下学期开学组织全员视力筛查。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等活动,在纪念馆、博物馆、革命遗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学习。
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严格落实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校园日常管控。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向学生、家长发送风险提示或安全预警,教育学生强化卫生防疫意识,遵守常态化社会面疫情防控要求,养成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经常洗手等健康卫生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加强师生出行引导,落实出省报备制度,非必要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提前向学校(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返杭后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各项要求,科学布置暑假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教育引导学生劳逸结合合理作息。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按照《杭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5 号)相关规定,尽力为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以看护为主的暑期托管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
组织好师德教育及学习培训工作
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行为,引导教师坚决守住底线红线,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要开展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或到培训机构兼职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行为。
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结合近期市教育局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检查抽查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平安校园”问题隐患查改闭环管理。
暑假前,各校要集中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法治教育,认真部署开展“平安暑假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师生注意暑假期间的交通、消防和食品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重视防溺水等各类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避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家校联系,提醒并督促家长落实好校外安全监管责任。
在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分别落实一次校园安全重点排查,突出校车和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管理、假期工程施工安全、防汛防台、校园安防和巡查、各类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值班应急等,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要针对暑假容易出现台风等灾害天气的情况,提前做好排查检查和防汛防台物资、力量的准备,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值班力量。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巡查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控人员进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要提前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尤其要根据开学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学生报到缴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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