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没听销售人员说起有这样的活动?”“我什么补贴也没拿到。”买车政府有补贴,然而消费者却对此一无所知,更没有拿到分文。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敏锐察觉这一“蹊跷”之处,循着线索发现骗补行为,及时介入督促追回国有财产,有效促进了社会治理。
去年9月底,嘉兴市南湖区发改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对在南湖区范围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直销模式汽车企业除外)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上嘉兴新能源汽车牌照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按照车价不同分阶梯补贴每台新能源汽车2000元至6000元不等,先到先得。
根据补贴政策,补贴款由汽车销售企业在取得车辆行驶证后先行垫付,并与消费者签订汽车消费补贴确认书,在活动结束后统一申领。嘉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部分销售员利用这一环节的设置,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政府补贴政策,通过冒充消费者签订补贴承诺书、提供虚假申领补贴资料等方式,骗领新能源汽车补贴款。
南湖区检察院在对政府补贴领域开展逐类排查时了解到,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期间,从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未曾听说政府补贴一事,事后更没有拿到补贴款。
“这里面可能存在骗领补贴的情况”。对此,南湖区检察院运用数字办案思维,通过调取新能源汽车补贴申领和发放数据,以及多家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的银行流水数据,通过数据整合、碰撞、比对,最终发现有70余名消费者实际未收到相关补贴。经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发现,该涉案汽车销售企业有销售人员采用冒充消费者签订补贴承诺书、提供虚假申领补贴资料等方式,骗领新能源汽车补贴款9万余元。
“依法守护民生民利,是检察机关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工作内容。补贴被骗领,不仅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也影响了辖区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发展,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今年3月,南湖区检察院向南湖区发改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追回上述被骗领资金,同时完善政府补贴的申领、审核和发放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秉持融合式监督的思维,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与刑事侦查的融合,对本案中发现的涉嫌骗取补贴诈骗犯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目前,涉案汽车销售公司退出补贴款9.8万元,流失的国有财产已经追回。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犯罪的2名犯罪嫌疑人,也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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