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正文

舟山调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政策,门槛再度放低!

字体:
—2022—
09/15
06:32:03
2022-09-15 06:32:03 来源:舟山晚报 记者 陈颖丹 通讯员 陆超瑛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2022年舟山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出台。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又降低了申请门槛,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低于55830元调整为低于60848元,且住房保障覆盖面持续拓宽,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从总资产17万元放宽至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70288元。

  该《通告》还对受理范围及对象、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及租金标准、申请受理方式及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申请受理对象、时间有调整

  保障范围更精准

  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蒋海波告诉记者,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呈现三大变化。

  “首先是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有所调整。”蒋海波说,根据《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调整为:新城区域内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城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纳入上述三类人群之中,不再单列。

  申请受理时间也调整为常态化受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城区域内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城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员,均实行在法定工作日期间常态化受理。

  同时,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要求有所提高,力求将有限的公租房房源分配给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实现保障范围精准化。

  蒋海波说,政策调整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均货币财产等不作要求。调整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848元;在舟山本岛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要低于270288元;申请人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等要求。

  公租房保障方式有两种

  租金分四档

  据悉,目前舟山市公租房的保障方式主要有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市本级现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累计有397户,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累计有3851户。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分为三档,即低保、低保边缘户、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14元,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市民卡中。

  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中政府规定的优先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实物配租房源不够时轮候。

  按照分层保障原则,公租房租金分为四档。第一档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0.5元/平方米收取;第二档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边家庭按照公租房租金3元/平方米的70%即2.1元/平方米收取;第三档其他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公租房租金3元/平方米收取;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关于核定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文件规定执行,即10—12元/平方米收取。保障期内,如遇租金调整,按新的租金标准执行。

  线下线上都能申请办理

  记者了解到,市本级公租房主要集中在高云佳苑、绿岛华府、红茅山等小区,符合公租房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的人群,可选择线下和线上申请办理。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街道。新就业无房职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市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市人才咨询窗口或市房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后,向临城、千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保障对象有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含)以上拖欠租金等行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记录公租房管理档案,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公租房;舟山责任编辑:庞舒青
融媒产品
浙江宣传
惊雷剧社
群众工作室
朝闻浙江
精品专题
更多资讯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