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浙江省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是在2017年7月设立的,2018年、2020年两届奖项评审,共评出重大贡献奖6个、优秀贡献奖19个,一批支撑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的优质项目获得表彰。但从目前形势看,浙江奖项制度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2年修订的《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明确: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组织奖
•重大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秀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组织奖评审标准为: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自我推荐和下属单位推荐,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单位推荐,在浙国家部委下属单位负责自我推荐。
申报奖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项目类奖项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5.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6.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类奖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类奖项;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组织,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组织奖。
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特色亮点?
★扩大奖励范围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拟设置项目奖和组织奖,即保留原项目奖种类、增设组织奖。
其中项目奖分为重大奖和优秀奖,表彰范围是现行有效、实施2年以上的相关标准和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组织奖的表彰范围为浙江省内标准创新工作突出的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增加表彰数量
拟增加项目奖数量,即每次表彰项目奖数量由原不超过13个增加到不超过20个;组织奖每次表彰数量不超过5个。
奖励额度保持重大奖每个100万、优秀奖每个30万不变,组织奖不设奖金。
鼓励浙江省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标准创新工作,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每项奖励10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每项奖励5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每项奖励30万元。
★优化评审程序
根据两届奖项评审实践,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拟对奖项评审程序进行优化。
将评审程序由原来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修改为“形式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社会公示、会议评审、社会公示、审定批准”,增加社会公示次数和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等环节,提升奖项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开透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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