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试点“带押过户”新模式,这表示,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转移。目前,该模式已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进行试点。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不同于以往二手房交易登记过户,“带押过户”模式下,卖方无需提前还清贷款即可办理过户,为确保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办理中还采用了组合登记模式。
由于登记流程的优化,现在只需一个窗口、一次收件、一套材料、一个环节,即可同步办理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抵押权转移登记等多个业务的“同步办”“合并办”“合并审”,且不会增加业务办理时间,办理起来相当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之前试点办理的“带押过户”不同,此次买卖双方的贷款机构为两家不同的银行。针对新的业务类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召集相关银行和中介人员反复协商、研究,打通业务壁垒,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了房屋转移、抵押权变更、抵押权转移“三合一”组合登记,这在全省尚属于首例。
传统的二手房交易“先还后卖”模式存在办事群众来回奔波时间长、手续繁杂成本高和资金安全难保障等问题。为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市民房屋买卖需求,中心在前期精心准备和业务研究基础上,推出“带押过户”新模式。
新模式下,无需卖方筹款还贷,也无需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只要买卖双方与银行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就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三合一”登记手续,买方贷款资金将直接打给原抵押银行和卖方,充分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采用组合登记,还能避免之前二手房过户中存在的交易风险。
相关解读
目前,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有以下两种组合,有需要的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组合办理。
No1.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这就是大家一般理解中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即买卖双方与同一贷款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
No2.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
该组合与上一个组合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二手房买卖双方对应不同的贷款机构(即两个不同的抵押权人)。在买卖双方与不同的贷款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及抵押权转移登记业务。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这些组合目前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都已完成全流程试点,但需买卖双方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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