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未来,温州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引进优秀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进一步丰富校内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必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70%。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学校可适当引进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主要是开展体育、文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
根据《征求意见稿》,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具有办学资质、从业资质等,进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应属于非学科类项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非学科类培训课程应具有完整的课程规划、课程内容、适合年级和详细的课时计划安排。科技、文广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遴选,确定“白名单”。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向属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各参与主体应按要求提交机构资质、师资配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相关报名材料,原则上在开学前45天完成自主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进入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周期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属地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遴选周期。
《征求意见稿》提出,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等。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在温州市教育局官网查看,即日起至12月6日市民若有好的建议可发邮件至80342896@qq.com向市教育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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