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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男子给“红颜知己”转钱 妻子怒告法院讨账
2018年07月09日 14:25:09 来源: 湖州晚报 记者 陈静

  小李(男)与小方(女)以前是同事,两人曾一起共事,再加上志趣相投,久而久之,两人关系升温,开始暧昧起来。

  暧昧期间,小李经常通过微信红包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小方转钱,金额从十元到一万元不等。有时,小李一拿到工资,马上就通过支付宝全部转给小方。有时,小方因还信用卡或家庭需要会主动向小李借款,小李自己手头没钱,就向熟人借高利贷,然后转账给小方。

  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小李共向小方转账近40次,转账金额共计59403.28元。

  对此,小方很感动,加之两人平日里言语举止暧昧,小方及同事均觉得两人已是情侣关系。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小李是有家室的。 2018年5月某天,小李的妻子小赵偶然发现小李的微信及支付宝支出明细,要求小李说明缘由,小李称这些钱均是借给同事小方的。小赵一看前前后后近6万元,比小李自己一年的收入还要多,一气之下要和小李闹离婚。小李见妻子暴怒,心中恐慌,便答应一定把钱如数要回来。当天,小李在妻子小赵的怒斥下致电小方要求还钱。小方愤怒又懊恼,便将小李的微信拖入黑名单,并拒接小李的电话。

  小赵眼见已联系不上小方,心急如焚,怒火中烧。第三天,小李在妻子的陪同下,向法院起诉小方,要求小方归还上述钱款并支付利息。

  在法院,小方称不知小李已婚,其与小李系恋人关系,而小李则低着头支支吾吾,吞吞吐吐。

  最终,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小方自愿归还小李5万元。对小方来说,“被小三”已然委屈,但最终仍是人财两空。

  法官介绍:本案中的焦点是,如小李未婚,那么他给小方转的钱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其对小方的赠与行为系其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并未损害他人利益,赠与标的物交付之后即完成赠与,小李及家人均无权要求小方返还。

  然而小李已有家室,其赠与小方的钱款属小李、小赵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小李的赠与行为明显不属家庭必要支出,该赠与行为系小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妻子小赵的财产利益。因此小赵可向法院主张,要求小方返还赠与部分的钱款。

标签: 纠纷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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