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日讯 记者从余杭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相关工作现已顺利完成。本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据统计,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全区共有17.7万名退休(退职)人员受益,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提高171.4元,金额总计2.44亿元。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起执行,2016年1-9月的增资金额将于9月底一次性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的,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是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除此以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的待遇调整也已完成。对原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 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
部分未纳入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平台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次增资将先以每月190元的标准进行预发,后期再根据实际增发额进行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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