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特困人员,社会应该如何救助?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对救助供养对象、条件、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在这之前,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哪些人属于特困人员?
必须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三个条件
哪些人可以获得救助供养?征求意见稿提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这三个条件分别是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可以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者。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救助供养对象可获疾病医疗、教育等救助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
救助供养的内容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征求意见稿,救助供养对象可获得基本生活供给、疾病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比如,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救助供养的标准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
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意见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