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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景点、加自费项目、拼团、意外伤亡…… 旅行中遇到各种深坑怎么办?
2018年03月15日 09:42:34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林琳 钟法 连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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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被旅行社擅自拼团、组团

  16名游客和A旅游公司订立出境旅游合同,约定A旅游公司以自行组团的方式,提供长滩自由行旅游服务。后上述游客被拼入B旅游公司所组“悠游长滩6天5晚半自由行”旅游团,该旅游团共有游客29人。

  出发当日,B旅游公司委派的领队徐某带领游客到了机场,但因徐某未携带团队名单表,致使行程泡汤,29名游客都没能出境旅游。

  事后,A旅游公司退还了游客的旅游费用,按照每人7000元的标准赔偿了16名游客,并将B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旅游公司赔偿其损失175000元。

  一审法院结合A旅游公司已赔偿游客的费用金额,酌定B旅游公司赔偿其损失6万元。

  A旅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意见。

  未履行合同

  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A旅游公司将16名游客拼入B旅游公司,由B旅游公司作为组团社带队出境旅游,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B旅游公司有义务确保所有游客顺利出境旅游。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B旅游公司领队失误,致使A旅游公司的16名游客不能出游,A旅游公司有权要求B旅游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赔偿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约定过低或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标签: 旅游公司;游客;消费者权益;杭州市;旅游合同;旅游纠纷;旅游;赔...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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