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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一重大涉黑案宣判,最高判25年
2018年12月29日 10:06:38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杭检

  昨天下午,由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5万元。

  2017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时某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至2018年2月底,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他人,先后在滨江区浦沿街道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压群众,造成一人轻微伤,一人自杀身亡,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通过长时间、持续性的开设赌场,暴力护场及打压其他赌场的方式,争夺赌客资源,聚敛巨额钱财。

  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除被告人陈某某外,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标签: 林琳;通讯员;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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