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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电动车“新国标”实施,骑未备案的电动车上路或被拘留!
2019年04月14日 18:21:40 来源: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记者 吴崇远

  浙江在线4月14日讯 如果你家里的电动自行车还没有上牌或备案登记,那最好就不要再骑出来了。

  从明天(4月15日)开始,骑行无牌又没有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能会遭遇严厉处罚。

  上周三(4月10日),杭州交警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第一波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二阶段行动,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如驾驶人未佩戴头盔、未上牌登记、闯红灯、骑车载人、骑快车道、逆向行驶等。记者了解到,第一波大整治行动为期两个月,从4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4月10日、15日、20日是集中整治日。

  明天(4月15日),杭州交警将拉开第二次集中整治日。除了电动车违法行为,此次行动也重点整治影响通行秩序的机动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未按规定掉头等违法,及酒(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全市230条违停严管道路;西湖景区周边道路,湖滨、吴山、武林等繁忙商圈道路;其他部分道路堵点、乱点等都被杭州交警划入了重点整治区域。

  此外,从明天(4月15日)起,电动车“新国标”将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新国标”实施后,禁止在杭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同时,4月15日起,杭州将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骑行未备案的电动车禁止上路,是要扣车的。而一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即超标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认定处罚。这也就是说,当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杭州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车时除了确保车辆已经上牌或者备案登记,还应当注意佩戴安全头盔。据了解,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高发,2018年杭州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29.3%。其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占比61.2%。

标签: 电动自行车;备案;新规;大整治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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