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电动车新国标正式落地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昨天上午,杭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针对如驾驶人未佩戴头盔、车辆未上牌登记、闯红灯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行动。
电动车上路必须悬挂号牌
昨天一早,记者来到莫干山路环城北路口,交警正对来往的电动车进行检查管理。
一名小伙子骑着电动车进入了交警的视线,交警发现,该电动车并未悬挂注册登记号牌或备案号牌。“你好,你的车为什么没有上牌?”交警上前将小伙子拦了下来。
“当时是想去备案登记的,后来忘记了……”小伙子有些吞吞吐吐。
最终,交警依法将该电动车暂扣。据了解,这辆电动车将被送去做鉴定,交警部门将根据鉴定结果对小伙子做出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针对无牌无证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于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车辆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交警部门将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若车辆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按照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做出认定和处罚。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驾驶人如果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则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若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无摩托车准驾许可,则被认定为准驾车型不符,将被记12分。
骑电动车上路必须戴头盔
严查无证无牌电动车的同时,交警部门还重点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加强管理。
昨天上午,拱墅交警大队拱墅中队岗长范灿林拦下了一名骑车未戴头盔的男子。“你好,请问你的头盔呢?”范灿林问。
“不好意思,出门忘记拿了……”男子有点尴尬。
范灿林告诉男子,为了让电动车驾驶人养成自觉佩戴头盔的习惯,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对于未佩戴头盔骑电动车上路的,交警部门将对车辆处以留置措施。也就是说,交警发现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上路时,会将电动车暂时扣留在原地,驾驶人必须取来头盔、按规定佩戴后,才能骑走车辆。
“我是从九堡骑过来的,很远啊。”男子对着范灿林苦笑。当然,路远不能成为不按规定骑车上路的理由。男子最终还是乖乖地将电动车停到岗亭边,打电话请朋友送来了头盔。
“戴头盔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范灿林说。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涉电动车的交通死亡事故高发,2018年,全市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29.3%,其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占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1.2%。
据悉,闯红灯、骑车载人、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对象。据初步统计,截至昨天下午4点半,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0452起,扣留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223辆。
链接 三管齐下 我省将全面优化电动车安全管理
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有2300万辆,其中,约有八成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加上超标电动车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差,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已成为“平安浙江”建设的一大顽疾。
为此,公安机关将以实施电动车新国标为契机,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严格依据新国标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二是严格路面管控,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查获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公安机关还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三是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加大驾驶人佩戴头盔的宣传力度,并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共治共管,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比例,特别是快递、外卖从业人员,佩戴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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