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寄养宠物店不见了 法院判赔13000元
2021年05月06日 14:19:30
来源:
杭州网
自己的爱犬,寄养到了宠物店后,才几天就不见了,王女士久寻未果,一纸诉状将宠物店告到了湖州安吉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经济损失费318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王女士说,去年2月,她花6800元买了一条边牧,取名为馒头,还专门花了25000元,将馒头送至边牧培训基地,培养行为习惯。
在她看来,馒头乖巧懂事,在培训基地里表现很棒,跟自己相处也特别融洽。尤其是家人都不在身边,日夜陪伴在身边的馒头,对她来说就像亲人一样。
但去年8月,因为工作要出差,她不得不将馒头临时寄养在安吉某宠物店,支付了差不多一千元的寄养费。
谁知没过几天,她想馒头了,让宠物店老板拍摄馒头的日常视频,却被告知馒头不见了。她说,这简直像一场噩梦。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宠物狗经过培训后其本身价值必然得到提升,故法院酌定宠物店赔偿王女士宠物狗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共计13000元。至于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的请求,现行法律对于财物(宠物狗法律上按照财物处理)的灭失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该财物对财物所有人具有特殊人格利益,如结婚纪念照等,故驳回了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标签:
宠物;寄养
责任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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