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发布就业帮扶“暖心10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这个新年大礼包里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一下!
新年伊始,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对口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重点从10个方面,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促进其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强化就业创业支持
将杭州市对口帮扶和支援地区(指四川省广元市和甘孜州,以下简称“对口地区”)脱贫人口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脱贫人口来杭就业创业的,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在杭州就业的对口地区劳动力同等享受杭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支持对口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
支持对口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对于通过赴杭务工专机、专列、专车等方式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送对口地区劳动力来杭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一个月以上的,按照广元市不超过1000元/人,甘孜州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有组织劳务输出经费。
鼓励对口地区劳动力来杭就业
对非组织化输入的,来杭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一个月以上的对口地区劳动力,按照广元市劳动力1000元/人,甘孜州劳动力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帮助在杭就业的对口地区脱贫人口解决住宿问题
鼓励用工企业优先为对口地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免费提供员工宿舍。用工企业提供员工宿舍有困难的,由所在区、县(市)相关部门对符合蓝领公寓、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用工企业员工,积极协助申请蓝领公寓、公租房,帮助解决住宿问题。
对参与劳务协作的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协作,对于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州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活动予以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杭州企业赴劳动力富余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等活动或邀请外地院校来杭开展劳务协作活动,每场活动根据参会杭州市企业数量和外地院校数量给予综合服务补贴。其中,与四川省广元市、重庆市涪陵区开展活动的,按最高4000元/家次补贴;与四川省甘孜州、西藏那曲市色尼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新疆阿克苏市、吉林省长春市开展活动的,按最高8000元/家次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杭州企业赴上述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的,每场招聘会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对爱心岗位和爱心企业进行扶持补助
鼓励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开发专门面向对口地区脱贫人口的不讲年龄、不讲学历、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每年认定一批就业帮扶爱心企业,对认定为市级就业帮扶爱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各区、县(市)可酌情予以支持。
支持对口地区与杭州市互设劳务协作工作站
支持四川省广元市、甘孜州及所属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与我市及对口协作区、县(市)互设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不少于3万元的建站补助,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
支持对口地区学生来杭实习
支持对口地区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校技工院校学生来杭实习,对学校等市场主体参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劳务协作、校企合作等活动,帮助对口地区户籍在校生进入市区企业实习满三个月并实现初次就业的,可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市场主体经费补助,按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上述在校生生活费补贴。
加大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
在受援地对应的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专项资金中(不含“十四五”规划已明确安排项目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统筹用于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就业及稳定就业、帮助脱贫人口在对口地区就近就业、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培训、对口地区学生来杭实习见习等项目。
此外,杭州市将继续鼓励在杭就业人员留在杭州过年,为留杭过年的对口地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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