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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4月03日 13:19:03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杨林聪 通讯员 朱剑冰

  4月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批准《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5章43条,主要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规划和建设、强化保护和管理、设置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享受冠名权、保护城市古树后备资源、在绿化中运用海绵城市技术、建立永久绿地……这部《条例》提出的不少理念,在我市城市绿化管护中尚属首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城市绿化被誉为城市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历史文化传承、城市风貌特色打造等的重要载体。该《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市用法治力量推动城市绿化工作,意义重大。

  ■看点一:鼓励爱绿护绿

  单位或个人可给树木冠名

  很多市民应该对“创森”两字记忆犹新——2016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成功创建了国家森林城市,这是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目前我国在城市绿化方面规格最高、份量最重、含金量最足的一个奖项。

  绿化靠大家,成果同样惠及全体市民,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条例》还同时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相应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不过,给绿地和树木冠名的具体操作办法还有待进一步明细,该《条例》明确,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公开报道显示,此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经有了类似的尝试。比如在广东东莞,当地在2014年时提出方案,认建认养绿地5亩、树木(大树或古树)1株以上的,就可享有的标识权;认建认养绿地10亩以上的,享有认建认养绿地的冠名权。在上海,为了建设位于静安区、卢湾区、黄浦区三区交界处的延中绿地,当地在2006年时提出,企业认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认养期限3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绿地冠名权。

  ■看点二:倡导适地适树

  更换行道树树种要征求公众意见

  城市绿化,种什么树?适合本地的,才是最好的。在我市,不少县(市)都有当地的市树市花,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绿化应当选择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良植物,鼓励种植市树市花,突出区域化特色,兼顾自然生态效应、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现在这个最新理念也被吸收进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中。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城市绿地应当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城市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

  对于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该《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或者设置行道绿化。行道树应当选用适宜城市道路环境条件的树种,并满足行车视线和安全净空要求。”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已种植的行道树不得随意更换。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看点三:明确管护责任

  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

  该《条例》第三章“保护和管理”,对各类城市绿地一一明细了管护责任。

  比如,和市民息息相关的小区绿地,就明确为“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绿地的绿化,全体业主为养护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进行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条例还提出“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将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城市绿地,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为永久性绿地。永久性绿地,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除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省级以上重大公共建设、突发事件应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使用性质、绿地面积和绿线四至边界。

  依据相关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但是,不满一百年树龄的树木“身份”就比较尴尬。现在,这类树木有了“正式身份”——城市古树后备资源。

  该《条例》明确,“树龄五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城市树木,应当列为城市古树后备资源进行重点保护,非因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不得砍伐。”

  《条例》还同时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为城市古树后备资源的城市树木进行鉴定、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养护责任人,加强养护管理。

  此外,对于一些常见的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条例》也明确处罚标准。比如,“依树盖房、搭棚”“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之外,还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像一些把城市绿地变“菜地”的不法行为,今后也要面临处罚了。《条例》规定,“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不法行为,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标签: 行道树;城市绿地;冠名权 责任编辑: 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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