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对接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6年10月14日 11:34:25
来源:
浙江在线
“钱检察官,这起案件我们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目前正在侦查取证中”。9月26日,嘉善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钱杏娟刚刚和公安办案民警联系好,又马上和科室同志商量这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下一步工作。
钱科长所说的这起案件,是不久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一起涉及假药行政执法案件。按照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市场监督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了近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通过查看案件材料,嘉善县某保健用品商店销售的部分产品无药品批准文号,根据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百条关于药品的定义,依据相关规定应按假药论处,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
市场监督部门根据检察机关建议,随即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办理。
据悉,为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钱杏娟介绍说:“这起案件,就是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检察联手协作,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一起案件。检察机关依据行政检察职能,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并以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对监督案件落实情况的跟踪,形成了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合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标签:
检察监督;行政执法;食品安全;药品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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