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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
2017年11月29日 08:33:37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陈建峰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2元调整为16.5元。

  今年11月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我市将选择省标准的第二档执行,即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据了解,2012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980元调整为1160元,这次调整为历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标准处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2014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按照省政府所确定四个档次中的第二档调整;2015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调整至1660元,按照省里定的四个档次中的第二档调整。

  “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能有效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提高,有利于增强我市的用工吸引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 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小时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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