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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开始实施
2019年04月17日 08:38:32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方钰 通讯员 张程丽

  昨天,被交警二大队城南中队交警拦下的那一刻,赶着去上班的余大伯才反应过来,“备案登记的牌照忘了挂!”他赶忙从后备箱里拿出来,“请赶紧挂起来,现在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的,我们将严查。”城南中队民警告诉余大伯。

  连日来,在南湖区城南路与由拳路交叉口,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上牌进行了严查,“经过前期的宣传工作,全市居民对‘新国标’的知晓率比较高,对防盗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也都比较了解。就目前来看,全市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率还是比较高的。”交警城南中队中队长季文亮说。

  “从4月15日开始,我市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季文亮告诉记者,也就是说,现在未办理防盗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有购买电动自行车意向的市民,必须选择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方能办理注册登记,“市民可前往各大中队以及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和电动自行车。”

  对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我市交警也将严格查处。驾驶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经查证,如果是首次违法的,交警会开具书面告知单,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如果再次查获,将以涉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车。

  “扣车后,经鉴定为机动车,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驾驶员,首次处200元罚款;如果再次被查获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驾驶人有驾驶证但不具有准驾资格的,处200元罚款;如果再次被查获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经鉴定属于非机动车的,对车辆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非机动车违法定性处罚。”季文亮告诉记者。

标签: 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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