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就喝多,喝多就闹事”,人人都知道,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但总有些驾驶员带着侥幸心理,更有甚者想借“小聪明”逃避法律制裁。日前,秀洲区检察院就对一起酒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都是喝酒惹的祸,我自己也不知道会做出这种荒唐事,就好像变了个人一样……”法庭上,刘某后悔不已。
今年7月14日凌晨1时许,秀洲警方接到报警前往嘉兴某小区,刘某因酒后闹事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原来,7月13日晚上,刘某在父亲家中吃饭喝了250多克白酒,后约朋友吃宵夜又喝了10瓶左右啤酒。临近14日凌晨1时,酒后壮了胆的刘某在小区内与保安发生冲突。来到派出所后,刘某还在不断与保安争执,在民警的劝导下,双方和解,民警考虑到刘某喝多了酒回去不安全,就开车将其送回家。
刘某被民警送回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推测可能落在派出所了,竟然驾驶着小型轿车前往派出所要求民警帮助寻找。“你喝了酒怎么还开车?”眼尖的民警见其开车进派出所大门,马上询问道。刘某此刻意识到了酒驾的严重性,百般抵赖,并趁民警不注意驾车逃离派出所。殊不知,被道路摄像头清晰地拍下了刘某驾车的过程。
10分钟后,就在民警寻找涉嫌酒驾的刘某时,刘某骑着电动车第三次来到派出所,再次要求民警帮忙寻找手机,并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见此,民警立即通知交警前来处理刘某涉嫌酒驾事宜,经检验,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
最终,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秀洲检察官提醒,酒壮英雄胆,也壮怂人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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