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生活垃圾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嘉兴市出台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计量收费基础上建立差别化收费政策。该制度自今年3月1日起对嘉兴市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实施。
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本次收费制度主要涉及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中的餐厨垃圾两类。
“嘉兴开始垃圾分类工作后,原来非居民易腐(餐厨)垃圾的处理费暂时由财政保障,其他垃圾收运费由企事业单位和收运企业进行协商议价,末端焚烧处理费由财政保障,现在通过收费制度将原有市场化协商价格进行了统一,针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制定了不同的收费价格。”嘉兴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年来,国家和省级一系列政策法规均对建立生活垃圾差别化计量收费制度提出要求。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按量收费成为必然的趋势。
此次出台的收费制度围绕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展开,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产生的非居民生活垃圾,按照标准进行收费处理。比如,具备称重条件的,其他垃圾处理费按230元/吨收取,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按100元/吨收取;不具备称重条件的,以行业主管部门重量换算办法折算,其他垃圾和易腐(餐厨)垃圾均以10元/桶(240L)的价格计算,其他桶型按比例折算。对于自运到中转站、计量存在实际困难等情况的生活垃圾,费用可在不超过政府定价标准的基础上,以合同约定等方式进行协商定价。
其中,差别化收费政策不仅体现在不同的垃圾种类收费上,也体现在考核主体上。“差别化收费就是要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垃圾分类,对于垃圾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收费标准按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对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嘉兴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说。
接下来,各部门将有序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地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涉及分类质量评价、垃圾计量折算、各环节费用结算、享受减免优惠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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