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网5月22日讯“我们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坚决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与衢州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因跨区域偷运倾倒工业污泥,这家企业不仅要接受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还要全额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5万元。
去年11月,有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遂昌县湖山乡九墅岭倾倒工业污泥。遂昌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赴现场取样送检,初步判定有约60吨工业压滤污泥,已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该局迅速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在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下,通过走访群众了解污泥倾倒时间,调阅视频监控锁定运输车辆,检查企业出库台账等方式,最终确定涉嫌倾倒污泥企业为衢州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在查实倾倒企业后,遂昌环保部门依法对此非法跨区域倾倒固废行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并代表本级赔偿权利人,启动了生态环境赔偿问题磋商,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等,通过严肃交涉后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去年底,丽水出台《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计划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据这一《实施方案》,丽水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都将适用该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丽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特别是通过司法手段,依法追究了一些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让环境破坏者尝到苦头付出代价,营造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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