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丽水 正文
丽水市区查处首例垃圾分类案件 最高处罚3万元
2021年05月06日 14:14:44 来源: 丽水网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或将面临罚款。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点击查看大图

  5月1日上午,丽水市、莲都区垃圾分类办联合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组成专项执法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并查处了市区第一例违反条例的案件。

  早上9∶30,执法组来到万地广场对《条例》首日实施以来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然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活垃圾未进行规范的分类投放、收集,垃圾收集桶无标识且脏乱不堪,清运车辆无标识且未完全密闭。

  垃圾集中收集房现场内,蝇虫星星点点停在垃圾桶里,飘散着一股无法消散的异味,生活垃圾管理情况不容乐观。

  执法组认定万地广场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点击查看大图

  10∶3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依据《条例》规定对万地广场的责任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岩泉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宣传+执法”双管齐下,督促商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以前想着垃圾分类都是店铺的事,现在才认识到原来我们物业也对他们有管理责任,接下来我们一定会管理好这些商家店铺,认真做好垃圾分类。”万地广场的工作人员表示。

  执法组也对万地广场内的部分餐饮店,以及广场周边店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仍存在垃圾混投、垃圾收集桶标识错误、垃圾收集桶店外摆放、餐厨垃圾投放不规范等情况,执法小组对未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的商铺进行了训诫,未按规定收集厨余垃圾的餐饮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对沿街店铺进行《条例》解读。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区垃圾分类办在4月已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基础上,决定于5月份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月活动”,通过“学法知法”宣教、定时定点商业街创建、餐厨垃圾整治、分类清运等专项活动,多点布设、多方发力,让全社会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新时尚中,推动分类工作和呼吸一样自然。


标签: 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条例;垃圾收集;广场;执法;分类;餐厨垃圾;... 责任编辑: 唐明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xw/zjnews/lsnews/202105/W020210506512812785083.png

丽水市区查处首例垃圾分类案件 最高处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