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宏泰风花树售楼中心
看中了一套房子,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标价都可以接受,可偏偏就买不了,只能交点诚意金再签署一份所谓的意向书来“预订”,大半年过去了,等到房子终于可以买了的时候,却发现价格已经承受不起。
前几天,在宁波工作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
买房中招
看中的房子买不了只能交诚意金“预购”
陈先生是大连人,来宁波打拼已有十多年。从去年开始他就打算买一套改善型住房,为此他和妻子一起看了不知道多少楼盘,一直没有合适的房源。
今年1月份,他看中了位于百丈东路和邱隘大道交叉口附近的宏泰风花树项目楼盘,“当时觉着无论位置还是户型都比较满意,价格也不贵,均价16500元/平米。”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楼盘已经开售,他比较中意沿街的两栋楼房。
“1号楼和4号楼觉得都很不错。”陈先生当即询问了售楼处销售人员,可得到的回应却是这两栋楼暂时没有被推出销售,但不是意味着不能买,可以先交两万元诚意金认筹,不仅如此,交的两万元到时候还可以享受“存2万抵10万”的优惠。
“当时销售人员告诉我说预计春节后就可以买了。”陈先生考虑了一下觉着也没多久于是就交了钱,和开发商签了一份意向申请书,“当时风花树的均价在16500元/平米,销售人员说到时价格会稍微有点变动,但再涨也绝对不会超过在售的楼王3号楼的价格,也就是约一万八九千元的上限标准。”交完钱后,陈先生便放心地离开售楼处,就等着春节后签正式合同了。
一直拖了大半年给出的价格涨了6000元
等到春节后,陈先生询问售楼处时,对方告知他还没有推出,需再等一段时间。就这样,对于何时推出房源,售楼处是一推再推,而在这个过程中,小区房子在售的均价也慢慢从16500元升到了19000元左右,“9月份卖19000元的时候还是我能接受的程度,等过了国庆节,正式开始销售,那价格真的是太离谱了。”陈先生说过完国庆节,他得知1号楼和4号楼可以买了,于是就立马来到售楼处,一看价格着实吓了一跳,“单价竟然达到了23000多元,比我当时认筹时的价格贵了6000元,涨幅超过了35%。”
“要是早知道是这个价格,我当初肯定不会在这里买了,有很多其他的楼盘可以选择,可拖了大半年,现在周边的其他楼盘也涨价了,错过了最好的买房时机。”陈先生说自己看中的是134平米的户型,现在总价要贵上近70万元,远远超出了预算,直到此时,他才回过味来,当时签署的那份意向书其实一点意义也没有。
争论焦点
购房意向书有猫腻开发商规避了风险
为什么这么说呢?昨天记者找到陈先生,他给记者看了那份“宏泰·风花树意向申请书”,上面写明陈先生自愿缴纳2万元诚意金,“选房意向:栋数1#或4#,楼层7到9楼,面积134平方米。”
里面还有一些附带约定,其中关于选房成功与否是这样写的:“意向申请书上载明的序号不作为选房顺序号;凭身份证、意向申请书和收据,开盘期间选房成功,诚意金自动转为部分定金,优惠金额直接从房屋总价中减免,再享受其他优惠;当批次房源开盘之后未成功选房意向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解除,意向申请人可在开盘当日3天后,到宏泰·风花树营销中心填写并提交退款申请单,意向接受方将在接到退款1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诚意金。”
记者通篇阅读下来,在里面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意向房源的售价,以及优惠活动的内容,对于开发商来说,即使选房不成功,只需要退还诚意金即可,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购房者不能接受涨价销售员说不买就退你钱
随后,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售楼处,记者看到了风花树小区在售房源的价目表,最贵的一套房子每平米单价已经超过了27000元。
一位姓朱的销售人员介绍说,小区是去年年底开盘的,总共有723套房源,对于陈先生手里的那份意向申请书,他解释称,当初开盘的时候前来购房的客户数量并不多,他们便针对一些指定房源推出了优惠活动,存两万元抵十万元,陈先生看中的房源并不在参与优惠活动的指定范围内,但这并不表示就不能买了。
“他可以交2万元诚意金,等到1号楼和4号楼有活动的时候,可以享受优惠。”朱姓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前来看房时,所有房源都是可以销售的,只不过有优惠的房源只是其中一部分,“他当时想买是完全可以的,只是不能享受优惠,按照备案价来买。”
对于销售人员这样的说法,陈先生当场就懵了,“我当时就是想买买不了啊,说还没有推出,不然即便没有那几万元的优惠,我还是会买的。”
对于陈先生的诉求,销售人员表示陈先生如果无法接受现在的价格,可以选择申请退诚意金。
部门回应
鄞州房管处:若查实是捂盘惜售将会介入处理
双方各执一词,口说无凭,确实也难辨真假,不过记者在意向书约定条款里看到了一句奇怪的话:“当批次房源开盘之后……”从中可理解该楼盘是分批次开盘销售的,但是按照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上的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而陈先生看中的房源一直等到开盘过了大半年后才被推出。
除此之外,陈先生之前所签订的意向书也有问题,根据2014年4月发布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销售代理)机构不得进行预售及预售内容广告宣传,不得在项目售楼处(销售现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认筹金’、‘诚意金’、‘存抵活动’等性质的资金。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展‘存抵’、‘认筹’等活动,应当在有关协议中约定购房优惠的具体内容、资金返还时间等条款。”
宏泰·风花树确实是在销售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以开展“存抵”、“认筹”等活动,但陈先生的意向申请书里却没有任何关于购房优惠的具体内容。很显然,在这一条上对方也违反了规定。
随后记者也向销售人员提出了质疑,可对方不愿多谈,表示领导不在无法回答,对于领导的联系方式也表示没有。
昨天下午,记者从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得知,宏泰·风花树楼盘已经就房价重新向物价部门进行了备案,对于开发商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等行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查实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将会介入处理。
记者手记
逐利也要讲究契约精神
采访结束时,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也不期望能够按照原先的价格拿到房子,只是想通过自己这次不愉快的经历提醒更多的消费者在购房时能够多长个心眼,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
陈先生之前支付的2万元在意向书里被称作“诚意金”,作为购房者是否诚心诚意买房的一个凭证,也许这笔诚意金无法等同于定金,意向书也不等同于购房合同,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只能通过契约精神来实现。
诚意肯定不是单方面的,一方愿意买房交了诚意金,另一方既然接受了同样也应该有诚意去卖房。拿了诚意金后就一直捂着不出,等到楼市大涨无非再去趟物价部门重新备案,标高价格再度销售,你愿买就买,不买就按照意向书里“无息全额退还诚意金”,诚意何在?契约精神何在?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逐利是商人的本色,当违约收益远大于守约利益,违约自然就成了一个“聪明”的选择。可放到长远来看,作为一个丧失了契约精神的企业,也许到最后连他们短暂得到的“小利”也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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