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内附图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孙幸尔)一个“菲迪瓦”商标,居然招惹了八年的国际诉讼,到如今还没有结果,宁波企业注意了!
10年前,也就是2008年,单海亚在奉化溪口投产设立了科力三信气动元件厂,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菲迪瓦”“Findeva”2件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商品的为第7类气动元件,两年后,国家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然而令单海亚没想到的意外发生了,远在一万公里外的瑞士菲迪瓦公司居然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更没想到这场国际纠纷居然持续了八年,至今未果。
原来,瑞士菲迪瓦公司于2005年,在瑞士联邦也注册过一个“FINDEVA”,不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7类振动器。菲迪瓦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是,他们的商号“FINDEVA”具有悠久历史,且在世界范围享有极高的声誉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而奉化溪口这家工厂的商标与他们的商标类似,极易导致公众的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科力三信厂认为,瑞士公司的“Findeva”商标在中国没有任何知名度,其未在气动元件上申请注册,且气动元件与振动器不是类似商品。最终,商标局驳回了瑞士公司的异议申请。但瑞士公司不服,提出复审,结果又被驳回。一来一去,3年过去了,科力三信厂也总算拿到了商标注册证。
然而事情并没完。2014年5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新法规定可以对注册商标提出宣告无效申请。于是,瑞士菲迪瓦公司第三次向科力三信厂发难,主要理由是其对“Findeva”字体享有著作权,将一纸无效宣告申请递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但依然被驳回。菲迪瓦公司不服,转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但知识产权法院认为“Findeva”系英文字母的一般组合,其表现形式较为普通,无法与公有领域的表达相区别,未达到最低限度的创造性,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一审失败后,瑞士公司仍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8日,终审判决书下来,最终结论是瑞士方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至此,7年过去了,就“菲迪瓦”“Findeva”商标这个纠纷,法院诉讼这条路算是走到头了。
单海亚本以为总算可以松口气,专心做自己的产品。哪晓得这家瑞士公司根本没有放弃,又“另辟蹊径,以科力三信气动元件厂连续三年时间未使用“菲迪瓦”“Findeva”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了撤销申请。单海亚哭笑不得,再次陷入苦恼。但幸运的是,她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早就做好了预防工作,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就开始在气动元件商品上规范使用了,并保留了充分的使用证据。虽然第八年的商标之争又开始了,但单海亚信心满满,因为她相信法律的裁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主:只要合法合规申请商标注册,无论别人采取怎样的行动,最终都会得到法律支持。商标注册后,就要规范使用起来,并保留使用证据,若连续三年未使用,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提出撤销申请。此外,当遇到大企业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申请或者撤销申请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应对,聘请专业律师指导,不要轻言放弃,因为大企业行为本身已证明了你商标的商业价值,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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