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收了顾客5万元定金的3天后,告知顾客,房东不卖房子了。宁波的黄女士将房产中介告上了镇海区人民法院。昨日,记者听法官讲述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签合同当天付了5万元定金
3天后,中介说房东不卖了
黄女士经人介绍得知,镇海区某房产中介所在卖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2幢1001室的房屋。
于是,黄女士在中介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看了该房屋,谈妥总价为170万元,首付100万元,余款70万元于过户时付清,并约定端午节前签订合同。
当日,中介所向黄女士收取了5万元定金,并出具了收条一份。收条上写着:今收到黄女士购(租)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2幢1001室的房屋(118平方米)拟定总价壹佰柒拾万圆房屋的定金计人民币伍万元整。
黄女士认为,这套房子肯定买成了。没想到事情起了变故。
3天后,中介所告知黄女士,无法再签订买卖合同,让黄女士另外再去寻找房屋,并且拒不提供原房屋业主的姓名。
黄女士一听就急了,自己千挑万选,好不容易才看中这套房子,而且当天就交了定金,怎么说不卖就不卖了呢?在找中介所交涉多次未果后,黄女士将中介所告上了镇海法院,要求中介所双倍返还定金计10万元。
房东不愿卖房中介要担责吗?
庭审中,中介所辩解说,经过与房屋业主沟通,业主对黄女士最后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都有异议,最终业主不同意签订买卖合同,也拒绝接收这5万元。
中介所及时告知了黄女士,业主明确表示不愿卖房,并一直想把5万元退还黄女士,但黄女士不肯接受。
庭审法官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黄女士支付中介所5万元,根据中介所出具的收条,其已明确该款项为定金。中介所向黄女士收取定金后,却告知黄女士房子不卖了,未按约履行该定金合同担保的订约义务,依法应双倍返还定金。
最终,法院判决该中介所双倍返还黄女士定金10万元。这起纠纷也终于尘埃落定。
法官说法
买卖双方要了解清楚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有的叫认购金或者预付款)是购房人担心看中的房子买不到而预先交付的款项,它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
订金与定金虽然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性质却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一方违约,就要适用定金罚则。
法官提醒: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了解清楚定金罚则的内涵,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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