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菜市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备不低于1.5个机动车停车位;肉摊、水产摊、熟食摊,照明不能用有色灯……市市场监管局前天传来消息,与《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配套的《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将于10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从此有据可依。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菜市场地方立法,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菜市场建设标准。其间,两部门通过线下会议、线上公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制定、实施既符合市情又顺应民意。
《规范》共8章,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菜市场,对菜市场的主体结构建设、场内功能布局、交易区划归市和设施设备配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满足市民对菜市场舒适性、便利性、安全性的需求提供了技术支撑。如针对历年来市民反映较多的肉摊、水产摊照明失真问题,《规范》从照明方式、照明标准值、光源色标特征、采光标准值等维度对辨色要求高的蔬果交易区、熟食卤品交易区,和辨色要求低的肉类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等不同功能场所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条例中未明确比例的自产自销摊位,补充规定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摊位个数占比应不小于摊位总数的10%;对菜市场停车难这一突出问题,明确新建菜市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备不低于1.5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此外还应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和装卸车位。
为拓展菜市场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规范》还对菜市场内消费者休息区、科普教育区、儿童服务区等便民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提出了倡导性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实施,从制度层面为宁波菜市场以往常见的服务盲区过多、空间分布不均衡、摊位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有助于提升宁波菜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菜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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