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绍兴 正文
鲁迅故里景区“王老汉臭豆腐”二次听证 仍罚43.8万元
2017年01月01日 08:02:1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汪子芳

  浙江在线1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汪子芳)2016年的最后两天,在鲁迅故里景区卖了十多年臭豆腐的赵宝贤感觉度日如年。

  2016年12月30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举行第二次听证会,结论是维持原定罚款金额不变,只是去除了原处罚决定中的“没收8.7万余元违法经营所得”,原因是“无法确定”。

  在绍兴,“王老汉臭豆腐”是名小吃,常有游客慕名前来品尝。2003年,原来的经营者王老汉注册了“越香王老汉”臭豆腐商标。之后,王老汉将店铺和商标转让给了妹夫赵宝贤。

  2016年3月11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赵宝贤位于绍兴灵芝镇的臭豆腐加工点无证经营,并于去年9月作出处罚决定:拟没收违法所得8.7万余元,并处罚款43.8万元。

  10月第一次听证会后,赵宝贤不服,要求召开第二次听证会。12月30日第二次听证会,赵宝贤的律师提出,拟没收的8.7万余元违法经营所得,属于位于鲁迅故里土特产店的销售额,而不是被查的灵芝镇生产点的经营所得,因此不应该没收。

  在新的处罚决定中,“没收违法所得”一项的确已经去除。“赵宝贤部分违法行为适用于老的食品安全法,考虑到其经营状况,处罚已经采取从轻从旧原则了。”

  据悉,最后处理结果在听证会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公布。如赵宝贤对此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书发出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 鲁迅;故里;臭豆腐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70101312556461463.jpeg